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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营性加油(气)站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四)及时报告单位发生的各类案件、事故,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五)完成其他安全防范工作任务。

  第六条 加油(气)站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一)值班守护制度。明确经营管理人员等负责24小时值班守护,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夜间应适当加强值守力量。

  (二)收费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应尽量配备专门收费人员负责收款,营业期间收费人员不得离开收款处;加油(气)员工直接收款时,应及时将所收款项投入保险柜(箱)并符合以下要求:上午7点至晚上9点间,年销售量3000吨以上的站点员工收款达到3000元人民币、年销售量1000至3000吨的站点员工收款达到1000元人民币、年销售量1000吨以下的站点员工收款达到500元人民币的,应即时将销售款投入保险柜(箱);晚上9点至次日上午7点间,所有站点员工收款达到500元人民币的,应即时将销售款投入保险柜(箱);加油(气)站所设便利店收款达到500元人民币的,也应及时将销售款投入保险柜(箱)。

  (三)现金管理制度。建立现金、票据等重要物品保管、储存、运输等安全管理措施,每日收取的现金应由专人专车送交银行或由保安押运公司等专职机构按规定上门收取。夜间收取、无法及时送交银行的现金应及时存入保险柜(箱),做到乱码锁定,钥匙由专人保管。

  (四)防范设施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技防、物防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定以防盗抢、防爆炸、防事故、防恐怖袭击为主要内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遭受的侵害,明确相应的处置措施和人员分工,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依据消防管理、安全生产及《内保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要求,制定其他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第七条 加油(气)站的收款处(现金存放室)、IC卡充值点、油库(罐)等重点部位应采取以下实体防护措施:

  (一)设立封闭的收款处(现金存放室)、IC卡充值点,其墙体应为砖混、钢混或钢板龙骨结构。

  (二)收款处(现金存放室)、IC卡充值点出入口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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