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从即日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一个月时间,立即对辖区和本行业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结合新开工项目的审批和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排查、整治,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高边坡工程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和监控,认真检查基坑、基槽侧壁的有效支护。
(三)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排查工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强化对基坑工程、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施工部位的监控。对深基坑工程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论证审查通过的方案认真实施,切实杜绝违背施工方案违规作业。
(四)切实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拆除工程施工必须选择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严禁无资质承接拆除工程业务。施工单位要编制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拆除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安全备案等法定手续,坚决杜绝违规、违章、野蛮拆除行为。
(五)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按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层层转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般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法定建设手续不健全的一律停止施工;对新建工程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建设手续不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对擅自开工建设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增加安全投入,确保生产安全。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保证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保证所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设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要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施工过程中日常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条件完善和改进施工作业方式和组织,确保安全生产,尤其是对重点部位要加强监理力量,切实把好安全关。建设工程参建各方都必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标准,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工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各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