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前部署,突出防灾。要切实执行汛前年度防灾预案编制,汛前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等各项防灾工作制度,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3、以人为本,消除隐患。要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专结合和村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及时提出防灾目标和落实各项应急避让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4、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已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43个县(市),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和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
5、群专结合,务求实效。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排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知识的现场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加大在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建立群众-专业监测网;在广大农村地区加大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技术支撑力度,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危险点和各地提供的险情线索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提出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在内的应急防灾措施建议。
6、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在青海电视台的全省天气预报中以“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地区的各级政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电视和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迅速部署和落实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人民群众的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
7、教育、旅游、建设、水利、电力、交通、工矿、铁路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并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
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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