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行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节约行政开支,控制行政成本,现将《财政部外交部 监察部 审计署 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
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8〕23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云办发〔2008〕9号)精神和省级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是在对外开放新形势下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勤俭办外事”方针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 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和监督管理,自觉遵守预算管理规定,严格出国经费的核销管理,维护国家外汇管理制度,节约行政经费开支,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确保因公出国(境)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加强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从2009年起,将省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为稳步推进省级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改革,2009年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规定的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的要求,根据省外办审核批准的各单位2009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对省级单位报送的因公出国(境)经费申请进行审核,所需出国(境)经费从单位年初预算公用经费中开支。从2010年起,省财政厅根据省级财力情况和省外办汇总的各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结合上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通过调整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结构,专项安排省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省级单位经批准安排出国(境)任务的,由单位向省财政厅提出经费申请,省财政厅按“从严控制、逐一核拨”原则,从年初预算确定的省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额度内统一安排。
除上述经费来源渠道外,各单位一律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经费。
三、加强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管理,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省财政厅和省外办根据各自的职责,实行因公出国(境)的审批联动制度,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省级单位应根据控制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和省外办编报因公出国(境)计划的要求,编制下一年度本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省外办。
(二)省外办会同省财政厅,在省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额度内,研究确定下年度总团组数及各单位的团组数,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发文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必须按照经审核批准的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安排出国(境)任务,凡未纳入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予审批,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应在本单位计划中调剂解决。
(三)省财政厅应严格履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手续。省级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包括参加中央部委办组团的人员),应由派员单位或参团人员所在单位填报“省级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申请表”(附件1),连同单位申请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正式文件、省外办审核批准单位的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一同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收到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申请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经费审批手续,同时将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文件抄送省外办,作为省外办审批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必备条件。凡未取得省财政厅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文件,省外办一律不予批准该单位的因公出国(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