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若干意见

  (十四)优先扶持高新项目。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可优先列入政府支持的科技计划,特别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的高科技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的高科技项目,市有关科技计划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五、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创业投资服务平台

  (十五)建立创业投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创业投资组织体系,建立创业投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创业投资宣传力度,扩大创业投资社会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推进资本、项目和人才的有效对接,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各项创业投资业务。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服务效率,推进我市创业投资事业发展。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业务交流和合作,努力开拓综合经营,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或其他公司参与对创业企业的购并活动。

  (十七)完善持续发展机制。加强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扶持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和科技成果、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加快制度创新,提升服务功能。积极争取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交易试点,努力建设统一互联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并购重组、股权交易、创业投资退出等提供重要平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开拓创新,规范创业投资行为,鼓励引导创业投资企业上市。

  (十八)健全创业投资中介服务。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咨询、评估、担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投资提供技术信息、市场预测、项目评估、财务及法律咨询等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九)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良好的创业投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吸引一批熟悉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管理的人才投身于我市创业投资行业。加快产业与金融、资本市场之间的人才流动。鼓励我市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创业投资专业,加强专业创业投资人才队伍培养。

  (二十)本意见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贸委解释。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