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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若干意见

  (四)基本原则:政府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拓宽市场准入渠道,改善社会公共服务,推动创业投资体系建设;坚持开放发展、多元联动的原则,积极探索集聚社会资本、民间资源的实现形式,拓展吸引海外创业投资的渠道和领域,完善政策,积极推动国内创业投资与国际风险投资市场接轨;坚持规范管理、利益激励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强化创业投资企业内部的责任约束和利益激励,建立创业投资的风险防范和监管监督系统,积极培育有利于创业投资资本撤出、转让、评价和交易的市场运作体系。

  (五)主要目标:市本级首期设立1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各县(市、区)都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1~2家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组建创业投资企业,力争把嘉兴建设成为以民营创业资本为主体、政府创业资本为引导,创业资本规模不断扩大、创业资本进入与退出形成良性循环、创业业绩明显、创业投资活跃的科技创新型城市。

  三、拓宽准入渠道,培育创业投资业发展主体

  (六)多元筹措创业投资资金。积极鼓励国内外企业、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外资、民资和自然人等投资者以独资、合资或其他形式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积极支持我市上市公司、民营企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具备一定资本实力的企业通过新设企业、变更登记、增资注册等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可依法通过私募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其募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投资者承诺的资金可分期到位。

  (七)鼓励组建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可以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组织形式设立。在我市设立规范化的创业投资企业,其实收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或首期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且公司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备案,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境内资金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八)规范运作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对象主要是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备案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引导基金所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其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规定以一定比例资金投资于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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