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福建拖拉机厂6种多功能拖拉机新产品予以确认的函
(闽经贸函机电〔2008〕435号)
省农业厅:
根据《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福建拖拉机厂生产的6种多功能拖拉机新产品进行了审查和评定。鉴于该企业基本具备了多功能拖拉机生产条件和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所开发的新产品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准予组织生产,确认机型为:NY-201CZⅠ、NY-221CZ、NY-221CZⅠ、NY-221CZⅠm、NY-221CZⅡ、NY-262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