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晋江苏坑加油站等3家企业予以规划确认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8〕50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晋江苏坑加油站等3家企业: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迁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晋江苏坑加油站,新建福州开发区恒丰燃料油有限公司(闽福州油0025)、三明市东日石油配送有限公司(配送企业)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