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窑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87号)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福泥发投字[2008]16号文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你司8#窑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建设内容,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利用企业现有场地和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8#)窑头和窑尾排出的废气余热,购置1套发电机组和2台余热锅炉及相关设备,建设1座装机容量为4500KW的不补燃纯低温余热发电站,并完善配套辅助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31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128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项目资本金为1100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1年。有关招标事项核准见附表。
四、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附表: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窑纯低温余热电站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设 计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监 理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我委核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报告我委,以便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2008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