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窑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窑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87号)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福泥发投字[2008]16号文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你司8#窑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建设内容,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利用企业现有场地和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8#)窑头和窑尾排出的废气余热,购置1套发电机组和2台余热锅炉及相关设备,建设1座装机容量为4500KW的不补燃纯低温余热发电站,并完善配套辅助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31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128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项目资本金为1100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1年。有关招标事项核准见附表。
  四、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附表: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窑纯低温余热电站项目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设 计核准  核准核准  
建筑工程核准  核准核准  
安装工程核准  核准核准  
监 理核准  核准核准  
主要设备核准  核准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我委核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报告我委,以便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2008年8月4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