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恒盛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88号)
泉州恒盛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的申请材料以及泉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变更股权结构。你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变更后股本结构为:晋江市协诚美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50万元;福建汇林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5万元;厦门连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15万元;许自作出资300万元;陈福英出资10万元;吴景良出资50万元。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34A10005)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泉州市贸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