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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电雷管生产线进行局部技术改造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电雷管生产线进行局部技术改造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8〕477号)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电雷管生产线实施局部改造的请示》(海峡科化生[2008]64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烽林分公司将原有的火雷管生产线通过局部技术改造成电雷管生产线,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项目为不扩大生产能力、不增加生产品种的技术改造项目,电雷管生产线仍保持1300万发的年生产能力。
  二、本项目应委托具备设计资质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须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筑物、消防、防雷等设施须经专业机构测试合格或通过当地主管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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