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玉林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
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促使项目前期工作明显加快,全力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特制定我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制度。
一、工作领导机构
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各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委、建规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招商局、工商局、监察局、公安消防支队、法制办、政务中心等部门正职领导组成(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参会人员包括副市长、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委、建规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招商局、监察局、政务中心主要领导,市项目建设推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的负责人。会议可根据议题,邀请涉及上会项目的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单位领导、业主负责人参加。
市政府副市长、县(市、区)长根据议题参加联席会议。
二、会议时间
会议原则上定于每月五日、二十日召开(遇休息日顺延),根据需要可择期召开。两次会议的间隔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三、会议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和收集会议议题、准备相关资料、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并对会议决议的贯彻实施进行跟踪督办。
四、会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