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市(区)、乡镇要层层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目标和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职责,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签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目标管理责任状,执行退耕还林成果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每年纳入州级财政预算安排10万元目标责任状奖励经费,对实施较好的县市、乡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工作由州人民政府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机构建设,确保成效。要切实加强州、县市(区)退耕还林办公室机构建设,解决人员编制、交通工具,充实工作人员,配置办公设备,增强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力。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退耕农户的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管理,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巩固成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经费按退耕还林面积,按每年每亩9元的标准纳入州县市(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其中:州级工作经费每年每亩按4元预算安排,县级工作经费每年每亩按5元预算安排。
(三)落实规划,明确职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是安排年度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前提和依据。专项规划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地区后续产业发展、补植补造、农村能源建设、基本口粮田建设、技术技能培训等内容。各县市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德宏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计划任务的上报、下达和项目监督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和管理,以及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经费;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后续产业发展中的种植业、补植补造项目建设和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和管理;各级畜牧部门负责后续产业中的养殖业项目建设和管理;各级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技术技能培训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在上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时,要一并上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经费安排方案,经县级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程序上报。
(四)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涉及面广、建设期长、内容复杂,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退耕还林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农业、畜牧、退耕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各级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搞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沟通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服务工作,促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