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
(德政发〔2009〕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为实现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一项正确决策,是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点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自2002年以来,我州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在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特色产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践证明,退耕还林工程已成为推动全州生态环境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项目,农民增收的新亮点,是全州农民政策性增收最显著的工程之一。为进一步巩固好我州退耕还林成果,解决好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抓好抓实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更好地造福于德宏人民。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9号)精神,结合德宏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增加农民收入、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为目的,以培植后续产业为重点,突出特色产业和规模发展,采取综合措施,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生态立州、产业富州的思路,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基本口粮田建设3.34万亩;农村能源建设沼气池0.71万口,节柴灶0.21万眼; 后续产业发展种植业76.35万亩,发展养殖业牛羊猪棚厩建设6.72万㎡、青贮窖建设1.69万立方米、饲料地建设2.69万亩;培训退耕农户就业创业技术技能5.04万人;补植补造1.95万亩。通过加快后续产业发展、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
三、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