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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黑板报等多种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做到进村到户、家喻户晓,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以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残疾人家庭的配合。

  三、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确保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这次调查工作计划在3年内完成,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握进度,搞好衔接,认真抓好事前准备、现场调查、质量抽查、数据处理、评估分析和开发利用等各阶段的工作,按计划、分阶段有序推进。

  (一)坚持依法调查。各级调查机构要保护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调查人员要自觉遵守统计法,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对其填报登记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调查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调查数据。对于违反统计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明确调查对象。本次调查的对象包括辖区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残疾人的类型包括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和多重残疾等。

  (三)开展现场调查登记。调查员要坚持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调查要注意方式方法,宣传如实申报调查项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特别是要主动宣传调查数据保密的有关规定,以消除调查对象及其亲属的心理顾虑。要尽量询问调查对象本人,不能接受调查的,以其家庭成员(监护人)提供的情况为准进行登记;特殊情况下,询问其邻居进行议查核实。有残疾证的,以残疾证类型、等级为准;没有残疾证或是疑似残疾的调查对象应建议他们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四)确保数据质量。要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登记数据不重不漏、准确无误。各级调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大调查人员要认真走访,仔细询问;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方法诊断,确保原始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可靠。要高度重视事后质量抽查,每级抽查都要填写事后质量抽查表和对填报数据进行评估,抽查评估不合格的,要重新入户调查登记,并再次组织验收,直到合格通过为止,确保采信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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