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09〕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基础统计工作,摸清我省残疾人基本情况,全面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协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残疾人调查是省情调查和社会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关心残疾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调查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发挥组织实施大型社会调查的专业优势,主动在方案实施、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技术咨询、数据分析和处理等方面协助做好残疾人调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发挥其基层组织熟悉群众、擅长入户工作的特点,与同级残联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与职能相关的残疾人情况数据核实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级卫生部门要在残疾人种类和等级的鉴定、医务人员的组织和培训等方面积极参与。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调查所需的经费,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残联作为这次调查的具体组织协调机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调查工作,确保办公场所、调查设备落实到位。调查期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开展为残疾人排难解困、办实事、办急事活动。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建调查队伍。各县(市、区)要抽调有经验、责任心强、能胜任工作的统计员、调查员和医务人员组建调查队,负责现场调查工作。统计员应由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担任;调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熟悉基层情况、有较好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医务人员应有一定年限的临床经验,具备检查、鉴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六类残疾级别的能力。
(二)实施人员培训。本次调查对统计指标口径、定残标准、工作流程、入户调查询问方法及技巧、审核、录入等环节,省残联已做了统一、明确的要求,各地残联要抓紧做好参与调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为调查工作提供人力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