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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0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0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2008年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以桂政土批函〔2008〕102号文件批准征收玉州区茂林镇金谷村大路排、大虫吼、上蓬、土豆村民小组(社),大芦村第18村民小组(社);福绵管理区沙田镇人民政府的集体土地28.7918公顷(水田8.4372公顷、养殖水面4.3516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0234公顷、林地9.4710公顷、园地3.469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5738公顷、特殊用地0.9706公顷、荒草地0.4944公顷)。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玉林市200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玉州区茂林镇金谷、大芦村,福绵管理区沙田镇人民政府。

  三、被征收土地村、社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
  总面积

水 田

养殖水面

农田水利用地

林 地

园 地

工矿仓储用地

特殊用地

荒草地

茂林镇

金谷村

大路排组

6.7824

3.6500

3.1324

 

 

 

 

 

 

大虫吼组

0.4248

0.4248

 

 

 

 

 

 

 

上蓬组

0.3892

0.3624

0.0268

 

 

 

 

 

 

土豆组

5.2158

4.0000

1.1924

0.0234

 

 

 

 

 

大芦村

18组

14.4058

 

 

 

9.4710

3.4698

 

0.9706

0.4944

福绵管理区沙田镇镇人民政府

1.5738

 

 

 

 

 

1.5738

 

 

总 合 计

28.7918

8.4372

4.3516

0.0234

9.4710

3.4698

1.5738

0.9706

0.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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