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日
周口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落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实现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周政〔2008〕22号)要求,制定周口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为手段,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5、《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7、《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