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定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学校。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的要求,我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中小学为:玉州区第四中学、玉州区第十中学、玉州区州佩小学、玉州区东明小学、玉州区新民小学、玉州区大新小学、玉州区南观小学、玉州区西就小学。市教育局和玉州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区发展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需求的实际情况,确定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4.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其中市直学校由市本级财政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拨付公用经费,玉州区所属学校由玉州区财政按照规定足额安排、拨付公用经费。
5.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合理配置现有的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增加义务教育资源,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市人民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专项经费支持接收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学校进行改善办学条件。
(四)加强城市义务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三部门关于免除学杂费后的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要按照《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不按照规定就近入学的学生,要缴交借读费。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免除学杂费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安排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时要做到公开、透明。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