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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三)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四、强化措施,保证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玉州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为了加强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协调、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玉林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玉州区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市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综合、协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日常工作。玉州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把这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加强管理,保证免除学杂费工作顺利实施

  1.合理划分市与玉州区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的分担比例,并足额安排资金。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按照5:3:2的比例承担,即除中央财政对我区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外,其余部分资金由自治区落实30%,我市落实20%。其中应由我市落实的资金,市本级所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市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非民办机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同)由市本级财政负责落实;玉州区所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由市与玉州区按6:4比例分担。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属市本级学校的,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属玉州区学校的,主要由玉州区承担,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补助。

  市本级财政和玉州区财政要按照市、区应分担的比例,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规定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市财政局要根据城市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政府财力状况,制定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市本级和玉州区要加大统筹力度,按标准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并逐步提高,使城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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