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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保障和目标管理,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处理厂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分年度实现“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的工作目标。

  1、增加处理能力。2012年日处理生活垃圾达到1.7万吨,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2015年形成日处理近3万吨的能力,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要。提前做好规划选址工作,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满足今后可持续发展需要。

  2、调整处理结构。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按照垃圾成分、产生量和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垃圾焚烧、生化处理和填埋比例为2:3:5,实现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2015年比例为4:3:3,基本满足不同成分垃圾处理的需要,实现全市原生垃圾零填埋。

  3、促进垃圾减量。建立与生活垃圾焚烧和综合处理工艺相衔接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控制垃圾产生量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每年降低1至2个百分点,2012年下降到5%、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50%左右;2015年力争实现生活垃圾产生量零增长,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65%左右。

  二、科学规划,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和综合处理厂建设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远期规划与近期建设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重点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处理厂和配套卫生填埋场建设。为满足今后50年可持续发展需要,结合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垃圾成分特点,在东南西北方位选址规划4个大型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预留用地,择机建设。在拟建设施和现有设施周边一定范围内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并采取措施全面提升公共环境水平。

  (五)在2至3年内基本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

  规划建设5座跨区域服务的大型集中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7座服务各自行政区域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区县政府自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由相关区县政府负责,在餐饮街、高校、度假村等餐厨垃圾产生集中的地区,试点建设小型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建宾馆、饭店、餐饮街、度假村和高校校区等应按标准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理。

  三、广泛开展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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