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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学院南路高低压电缆施工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学院南路高低压电缆施工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闽发改政策〔2008〕502号)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确定学院南路高压电缆施工单位的函》(闽教大办[2008]50号)收悉。鉴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学院南路高压电缆项目施工依法先后组织了2次公开招标,但2次招标都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而失败。根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
四十七条
规定,同意该项目施工不再进行招标,由招标人择优选择项目施工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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