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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巴中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验收评分细则

  被考评乡镇(街道):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控制目标得分:      总得分: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   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 分 标 准

目标执行

情况及说明

自查

扣分

审查

扣分

审查扣分原因

备注

 

 

 

 

 

 

一、

组织建设(基本分30分)

(一)建立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5分)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属乡镇党委、政府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名称统一为“XX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乡镇长担任,成员由副乡镇长、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有建立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人员变化应作相应的调整,有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和相应的组成人员,并开展相关工作。无文件扣1分,无人员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工作扣2分。

 

 

 

 

 

(二)设置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监办”)

(15分)

 

乡镇安监办名称统一为“XX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属乡镇常设机构,设专职主任1名,万人以下的乡镇设专职安全监管人员2人以上(含主任),兼职2-5人,万人以上的乡镇设专职安全监管人员3人以上(含主任),兼职2-5人。安监办要做到“八有”,即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

有县(区)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设置文件,监管人员持证上岗,无文件的扣5分;未持证的每1人扣1分;安监办“八有”,每缺一项扣1分。

 

 

 

 

 

 

 

(三)充实和稳定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5分)

各乡镇配备2人以上专职安全监管员,人员在现有在编行政事业干部中调剂使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和管船站人员原则上应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专职安全监管员一般情况下不得调换。万人以上的乡镇安监办主任按副科级别配备。安监办主任和工作人员按管干权限报批,并送安监部门备案。

 

1、万人以下的乡镇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2人,万人以上的乡镇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3人。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每缺1人扣1分。

2、未送安监部门备案的扣1分。

 

 

 

 

 

 

(四)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建设(5分)

村(居)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协管组,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组长,配备2-5名协管员,协助乡镇安监办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足额配备专门的协管人员,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培训合格。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扣1分,未经培训合格的,扣1分。

2、本辖区重点监管台账清楚,定期协助乡镇安监办对其进行监管。台账不清的扣1 分,未认真履职尽责的扣2分。

 

 

 

 

 

二、

职责规定(基

本分20分)

 

(一)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8分)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编制和完善乡(镇)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5、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6、负责对辖区内“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排查﹑报告和打击;

7、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条件;有开展工作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照像机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

8、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1、及时贯彻落实市、县(区)安全生产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未贯彻落实的扣1分;无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以及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的,扣1分。

2、“一岗双责”不落实的扣2 分。

3、应急预案,每缺一项的扣0.5分,未组织事故应急演练的扣1分。

4、未组织事故隐患治理的扣1分,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扣1分。

5、打“三非”不力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6、财政投入不到位,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扣2分。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力,扣1分。

 

 

 

 

 

 

(二)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10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按照县(区)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督督促村(居)委、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对群众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居(社区)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1、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分,未负责督促检查的扣1分。

2、未制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的,扣1分;未对目标任务进行逐级分解落实的,扣1 分。

3、未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的,扣1 分;对查出的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4、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等不齐全的,缺一项扣1分;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报送每缺一次,扣0.5分。

5、未开展委托执法的,扣3分。

6、未认真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的,扣1分;组织事故单位善后处理不力的,扣1分。

7、未制定相关事故应急预案的,缺一项扣 0.5 分;未组织事故应急演练的,每缺一次扣0.5分;未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扣1分。

8、发现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接受培训、未持证上岗上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9、未认真指导管理村居(社区)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的,扣1分。

 

 

 

 

 

(三)乡镇其他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乡(镇)其他部门监管各自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部门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并接受乡镇安监办的指导、监督。

 

乡镇其他机构未落实 “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三、制度建设(10分)

(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1分)

1、乡(镇)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乡(镇)安办督促落实。

2、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每少开一次会议,扣0.5分;主要领导未参加会议的,每缺一次扣0.5分;无会议记录的,每缺一次扣0.5分。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2分)

1、组织开展好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督促业主(车主、船主、矿主)及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3、积极创造条件,办好乡镇机关、村、组安全生产版报(墙报),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定期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在矿山、车站、码头、集贸市场、重点路段等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语。

 

1、农民工安全生产法规培训率未达80%以上的,扣0.2分。

2、业主(车主、船主、矿主)及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率未达到100%的,每发现一例未持证上岗扣0.2分。

3、未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0.2分。

4、重点场所、危险路段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三)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2分)

定期对本辖区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高危险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安全隐患整治跟踪。对重大危险源、高危行业进行登记建档,逐级上报,纳入市、县(区)重大危险源、高危行业数据库。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监控。

 

未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的,每缺一次扣0.5分;未对排查出的隐患分别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管理的,扣0.5分;未落实监管管理的,扣0.5分。

 

 

 

 

 

 

(四)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2分)

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审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报告县(区)安监局。

 

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审查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2分)

辖区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3人以上遇险的重特大未遂事故、重特大事故险情,乡(镇)安监办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安监局和县(区)有关部门,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县(区)人民政府。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未及时上报事故的,扣1分;瞒报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1分)

乡(镇)政府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有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未认真坚持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四、软件资料

(20分)

(一)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2分)

企业类别,名称,从业人员,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办理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值班电话。

台账底数不清的,每缺一项扣0.2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0.2分。

 

 

 

 

 

(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1分)

类别,单位名称,从业人员,证照办理时间及证号,场地面积,经营项目,容纳人员,法定代表人,地址,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台账底数不清的,每缺一项扣0.2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0.2分。

 

 

 

 

 

(三)道路、农村客运站点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4分)

道路基础设施,危险路段,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车辆管理(登记、检验、报废),交通安全宣传;道路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资质等级,车辆情况,驾驶人员,联系电话。

码头、渡口及渡船情况,渡口安全责任人;农用船、渔业船情况,业主、船员;水上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船名船号,负责人,核载限额,检验证书,动力,安全设备配置,船员(含船长、轮机、舵工、水手等),联系电话。

台账底数不清的,每缺一项扣0.2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0.2分。

 

 

 

 

 

(四)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4分)

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工期、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安全设备、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危房地点、面积、等级、居住(使用)人员情况、监管人员、联系电话。

台账底数不清的,每缺一项扣0.2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0.2分。

 

 

 

 

 

(五)民爆物品使用台账(2分)

储存及使用单位名称,地址,准购证号,负责人,爆破及管理人员,储存及使用品种数量,联系电话。

台账底数不清的,每缺一项扣0.2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0.2分。

 

 

 

 

 

(六)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2分)

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人数,生产、储存、使用品种及数量,危险源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

台账底数不清的,每缺一项扣0.2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0.2分。

 

 

 

 

 

(七)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1分)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使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检验记录,使用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

台账底数不清的,每缺一项扣0.2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0.2分。

 

 

 

 

 

 

(八)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

(2分)

名称,地址坐标,灾害规模数量,危害性预测,频发性,检测人,报警信号,防范措施,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

 

台账底数不清的,每缺一项扣0.2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0.2分。

 

 

 

 

 

(九)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1分)

  

1、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2、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3、隐患排查整治记录;

4、事故报告处理记录;

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各项记录清楚,保管妥善。每缺一项扣0.2 分。

 

 

 

 

 

(十)重点监管联系对象分布图

(1分)

易发生事故的高危行业、危桥险路以及重大危险源等,应特别重点监控的对象,要在本行政区域示意图上绘制,并对每一个监控对象分别落实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员,同时做到规范上墙

监控对象不清、相关责任领导及人员不落实的,扣0.5 分;未规范上墙的扣0.5分。

 

 

 

 

 

五、事故防范

(20分)

有效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逐年递减,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逐年下降,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隐患整改及时率90%以上。

 

事故总量、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比,每上升一项扣2分;隐患整改不及时的,每项扣5分。

 

 

 

 

 

六、

一票否决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凡年内本辖区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乡镇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达标的资格。

发生两起以上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乡(镇)人民政府负有主要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2起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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