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或反映属于整顿和关闭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活动的,各级政府要督导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联合执法,认真追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联 系 人: 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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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巴中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淘汰落后生产力;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各地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分解和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督促防范措施、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严格对照省政府216号令,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职工培训、事故查处等环节。
(二)专项内容
1、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继续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快实施“双百示范工程”,建立完善集中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等系统,查找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2、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大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投入,抓紧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
3、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对涉及氯、氨、易燃易爆介质和高危险工艺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继续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推动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
4、深化道路交通整治,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继续实施每个县每年完成1000米波型护栏(防撞墙)的工程。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和市级GPS监控平台建设。
5、抓好渡口渡船等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各种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切实推进公益性渡口建设,解决公益性渡口的财政投入,加大老旧客渡船舶技改力度。
6、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各种建筑类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7、深化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防“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全力抓好“双基”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生产现场管理,淘汰陈旧落后工艺和过期设备,突出抓好涉爆场所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工作,加大民爆仓储库房的整治力度。
8、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阶段、按步骤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