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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9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执法相结合、全面监察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整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1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市政府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查。

  五、行动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一是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充分依靠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义、要求和先进典型,对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件要予以曝光。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开展广泛的法律知识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行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是务实型的业务培训,在“务实”上下功夫。同时,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搞好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网络。各地要按照《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体系建设的通知》(川编发〔2007〕46号)要求,组建好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同时抓紧搞好市、县(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大)队人员的考试考核登记工作,进一步充实规范执法队伍,安排专项经费,配齐满足工作需要的监察执法装备,尤其要解决好交通工具、执法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基本保障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深化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加强基层执法监管。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三)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一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对执法资格的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要规范行政执法。对所有的案件,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审委审理、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操作规范,切实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三要加强执法监督。要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开展行政执法评查行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比,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失职、渎职以及越权执法等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四)突出重点,搞好日常安全监察执法和专项安全监察执法行动

  以防范大事故、整治大隐患为目标,把握重点季节、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突出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陆运输、消防、水电路桥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日常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监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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