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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 “三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内容,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开展好“三项行动”。有关具体实施方案,请于4月5日前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活动每阶段的进展情况。以上材料请按照相应附件上的联系方式报送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巴中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巴中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3、巴中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执法行动工作目标及内容

  4、巴中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5、巴中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巴中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文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成和容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苏文昌  市安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总工会、团市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苏文昌同志兼任。

  附件2
巴中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执法为主线,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加快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造成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增强安全监察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理念,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在煤矿、水陆交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旅游、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打击八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即:1、无证生产经营或证照不全的;2、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3、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的;4、车船超速、超载、非法运营的;5、瞒报事故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8、地方政府掌握的严重威胁本地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3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发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动员,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多种形势和途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6月31日)

  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重点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理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尤其要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电路桥施工、建筑、水陆交通、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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