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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2009年度动物卫生、兽药饲料监督执法工作评查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部分 投入品安全监管(100分)

评估项目

分值

序号

评估方式和要求

评估方法

得分

扣分理由

备注

一.兽药监管情况

50

 

 

 

 

 

 

1.年度监管目标、工作计划

6

102

查阅区县所书面材料:

制定兽药年度监管目标、工作计划。(3分)

制定兽药GSP推进工作目标、计划。(3分)

□有,得分;

□缺一项扣1.5分。

   

2.培训

 

3

103

查阅区县所书面材料: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监管对象培训不少于1次。(3分)

□有,得分;无,不得分。

 
   

3.监管对象基础数据库

 

7

104

查阅区县所书面或电脑登记材料:健全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监管对象基础数据库名册。(3分)

□上述2类企业基础数据,有则得分;□每缺1类,扣1.5分。

   

105

查阅区县所书面或电脑登记材料:

建立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20家以上以批发企业为准)监管档案。(4分)

□有,得分;

□每缺1类,扣2分。

   
 

4

106

建立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兽药产品登记审查档案(2分)

□有,得分;无,不得分。

   

107

建立规模养殖单位使用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审查档案。(2分)

□有,得分;无,不得分。

   

4.告知书、承诺书

 

3

108

查阅区县所书面材料:每年与辖区内兽药生产单位、经营单位、规模化养殖场等监管对象发放、签订有关兽药安全生产、经营、使用等的告知书、承诺书,并归档成册。随机抽查一类监管对象的告知书、承诺书,并与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核对。(3分)

□有,得分;

□每缺1类,扣1分,共3分。

   

5.年度检查覆盖率

 

4

109

查阅区县所书面材料:

兽药生产企业200%,兽药经营企业200%,以检查记录为凭证。随机抽查2家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记录。(4分)

□符合规定的,得分;

□每发现1个企业覆盖率每降低100%,扣1分,扣完为止。

   

6.年度兽药质量抽检、兽药残留抽样任务完成情况

6

110

查阅区县所书面材料:并与市所记录相核对。按时、按量完成兽药质量、兽药残留、产地生猪“瘦肉精”抽样任务,并归档相关抽样单、报告收发记录。(6分)

□符合规定的,得分;

□未按时按量完成的,每1项扣1分;

□未建立抽样单档案、报告收发记录或档案不全的,每1项,扣1分。

 

抽样任务完成情况有市所提供

7.监管信息上报

7

111

查区县所书面材料:并与市所记录相核对。-按时上报每月养殖场“瘦肉精”飞检情况汇总表、兽药饲料打假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定期上报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电子表、年度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电子表。(4分)

□符合规定的,得分;

□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

   

112*

-按市所下发的专项检查及案件移交通知要求时限、内容,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3分)

□符合规定的,得分;

□未按时反馈的,每1次扣0.5分;不反馈的,每次扣1分。

  

市所提供

8.兽药经营企业监管情况

 

10

113

现场查看1个兽药经营企业,查阅书面材料:

①-企业内应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1分)

□有,得分;否则,不得分。

 
   

114

②-应张贴兽药进出管理制度。(1分)

□有,得分;否则,不得分。

   

115

③-建立进货验收台帐,并归档。(1分)

□有,得分;否则,不得分。

   

116

④-建立销售台帐,并归档。(1分)

□有,得分;否则,不得分。

   

117

⑤-质量负责人需取得注册兽医师或中级兽医师及培训合格证书,并具有当年法规培训记录。(1分)

□有证书、有记录,得分;否则,不得分。

   

118

⑥-建立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兽药法规、通知等档案。(1分)

□有,得分;否则,不得分。

   

119

⑦-建立被检查、兽药质量抽样活动记录。(1分)

□有,得分;否则,不得分。

   

120

任意抽取1个产品查看其供应商(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批准文号批复等:⑧-应建立供应商及产品资质档案。(1分)

□有,得分;否则,不得分。

   

121

现场检查仓库和柜台销售的产品:⑨-检查现场是否有假、劣兽药及违禁药物。(2分)

□无,得分;

□有,不得分。

   

二.饲料监管情况

50

 

1.年度监管目标、工作计划。

5

122

检查区县所书面材料:

制定饲料年度监管目标、工作计划、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考核指标。

□有,得分;

□缺一项,扣1.25分;共5分。

   

2.培训

 

5

123

查区县所培训记录:有年度培训计划,监管对象培训不少于1次。

□有,得分;

□缺一项,扣2.5分;共5分。

   

3.监管对象基础数据库

5

124

查看区县所书面或电脑登记材料:健全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监管对象名册、企业档案。

□有并完整,则得分;□有,不完整,扣1分;□缺1类,扣1分。共5分。

   

4.告知书、承诺书

 

5

125

查区县所书面材料:每年与辖区内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单位等监管对象发放、签订有关饲料安全生产的告知书、承诺书,并归档成册。抽查一类监管对象的告知书、承诺书,并与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核对。

□有,得分;

□不完整,扣1.5分;共5分。

   

5.年度检查覆盖率

 

5

126

查区县所书面材料:饲料生产企业200%,以检查记录(有被查对象的签名)为凭证。抽查2家饲料生产企业的检查记录。

□符合规定的,得分;

□每发现1个企业覆盖率每降低100%,扣1分,共5分。

   

6.年度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抽样任务完成情况

 

10

127*

查区县所书面材料并与市所记录相核对:按时、按量完成饲料及饲料质量安全、牛羊源性成分、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样任务,并归档相关抽样单、报告收发记录。

□符合规定的,得分;

□未按时按量完成的,每1项扣2.5分;

□未建立抽样单档案、报告收发记录或档案不全的,每1项,扣2.5分。共10分。

  

抽样任务完成情况有市所提供

7.上报制度

 

5

128*

-应每月20日前将饲料企业检查情况、查处情况、存在问题、出动车次人员等汇总上报。(2分)

□符合规定的,得分;□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共2分。

  

市所提供

129*

-按市所下发的专项检查通知要求时限、内容,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3分)

□符合规定的,得分;

□未按时反馈的,每1次扣0.5分;不反馈的,每次扣1分。共3分。

  

市所提供

8.饲料生产企业监管情况

 

现场查看1个添加剂或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10

130

查记录:①-质量负责人接受区县当年相关饲料法规等技能培训。(0.5分)

□有,得分;否则,不得分。

   

131

查验证书:②-检化验人员至少2人,且持证上岗。(1分)

□符合规定的,得分;

□无或不全,不得分。

   

132

查看饲料生产车间:③-应配置除尘系统,且投料口、打包口除尘系统应分开设置。(0.5分)

□符合规定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133

查仓库:④-应有独立的危险品仓库;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有独立的仓储库存放药物饲料添加剂。(1分)

□符合规定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134

查仓库:⑤-仓库内不得存放违禁药物及禁止使用的物质。(1分)

□无,得分;□有,不得分。

135

查任命书:⑥-应设立质检部门,且直属企业负责人领导。(0.5分)

□符合规定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136

查仪器室、检验操作室现场:⑦设有仪器室、检验操作室;配备常规项目的检测仪器、设备。按企业标准检测,检测报告归档备查。(1分)

□符合规定的,得分; 

□每缺一项,扣1分;共2分。

137

查代检协议书:⑧-无法检测的项目应有与法定质检机构委托代检协议书,委托检测项目应明确,并有委托检测报告备查。(0.5分)

□有,得分;否则,不得分。

138

查文件、书面材料:⑨-应建立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检验化验制度、标准及质量保证制度、安全卫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计量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1分)

□有,得分; 

□无或不全,不得分。

139

查记录:⑩建立产品的销售记录档案。(0.5分)

□有,得分;否则,不得分。

140

查阅记录单和报告:⑾-建立饲料质量被抽样活动的记录单和检验报告。(0.5分)

□有,得分;

□无或不全,不得分。

141

查记录:⑿生产配合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应建立药物饲料添加剂接收使用记录。(1分)

□有,得分;

□无或不全,不得分。

142

抽取1个添加剂产品,查供应商(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批准文号批复:⒀建立供货商和产品资质档案。(1分)

□有,得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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