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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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方式和要求
| 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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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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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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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及改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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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区县所:
法人证书、财政预算独立、办公场所、挂牌名称。
| □是独立法人单位,得1分;否则,不得分。
□是独立核算单位,得1分;否则,不得分。
□办公场所独立或相对独立,得1分;否则,不得分。
□名称符合“动物卫生监督所”,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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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兽药饲料行政执法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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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查区县所:农委授权(事项、权限、委托期限)的委托书,并在有效期内。
| □有,并符合规定,得2分;无或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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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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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区县所:财政给监督所的批复文件,为全额拨款独立预算单位,有专项执法经费保障。
| □全额拨款有专项经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注明预算额度、专项执法经费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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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设置、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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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区县所:部门设置和岗位职责的书面材料及科室情况。①-根据沪动卫监(2007)第28号文要求,部门设置满足工作需要,应设有产地、流通、道口(指有指定道口的区县)、兽药饲料、证照、检疫、案件审理等监管部门。(4分)
| □合理设置上述各部门,缺1个,扣2分,共4分。
| | | 请注明已设置科室或部门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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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科室、岗位职责分工明晰,并制定含上述7个环节的岗位职责,明确职责范围。(4分)
| □分工明晰职责明确,得4分;不完整不全面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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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员队伍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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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区县所:编办的批文、区县所人员情况登记材料、行政执法证等。①-有道口区县所核编人数不少于25人,其他区县所核编人数不少于20人;在编人员75%以上为相关专业(含畜牧兽医、法律、生物医药、饲料加工、化工化学等专业)大中专以上学历;新招人员需经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合格。(6分)
| □核编人数,每减少1人扣1分;学历符合规定人数,每减少1名,扣1分;新招人员不合格1人,扣2分。共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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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在岗执法人员历年法制培训考核合格,100%持有行政执法证;部门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4分)
③-每年组织执法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监督执法工作实践研讨总结,查记录和材料(2分)
| □在岗执法人员未持有执法证的每1名扣2分;
部门负责人有1名不合格扣2分。共4分。
□符合要求的,得2分;少一次,扣1分。共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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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执法装备和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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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区县所实物:①-应配置较为齐全的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2部以上、摄像机、照相机、录音采访机、电脑、传真机等装备各2台以上、采样器具若干及存放场所,并检查登记、保管、使用记录。(3分)
| □上述6类装备,每一类无或不全,扣1分,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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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制作市规定的统一执法识别服,并按规定着装。(2分)
| □按规定制作执法识别服并着装,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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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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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区县所材料:按照新《动物防疫法》等要求,修订各部门工作规范。
| □工作规范内容全面的,得4分;不全面的,扣1分;□未修订工作规范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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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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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区县所材料:培训、考核评议、获奖、勤廉绩效。
| □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2次以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执法机构或人员获得区县级以上嘉奖或新闻媒体表扬的,每1次得1分,获得国家级嘉奖的,得2分。共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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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区县、乡镇三级监督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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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区县所材料:建立区县、乡镇两级动物防疫监督责任网络,建立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督责任网络。
| □建立区县、乡镇两级动物防疫监督责任网络,得2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督责任网络,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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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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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区县所实物:年内实施“公务网”建设(按照 建设进度,做好各自的配套,建立安全运行与保密制度),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并作好日常维护。
| □按照市所规定,落实公务网建设配套(机房等)与管理制度的,得2分。
□配备信息化专职管理员的,得1分。
□日常管理良好,严格按规定应用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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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工作、信息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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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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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完成市所布置下达的各类专项、督办工作。
| □及时完成并总结上报,得6分;不及时或未完成1件,扣2分;未及时总结上报1件,扣1分;共6分。
| | | 由市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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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档案管理规范情况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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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区县所归类装订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档案,要求注重档案收集、加强规范管理。
| □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得1分;无不得分,共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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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订档案所用卷皮卷盒、格式一致,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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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材料的分类、编目号、装订、排列等清晰齐全,得2分;有1处不规范扣0.5分,共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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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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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区县所:每月报送监督工作信息,按时上报动物卫生监督业务月报、半年报、年报。
| □每月监督工作信息,少报1份扣0.5分,共2分。
□动物卫生监督业务月报、半年报、年报,迟报、错报、漏报的,每发生1次扣1分,共2分。
| | | 由市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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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传、总结、学术文章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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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区县所材料:年度宣传计划、上报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发表专业文章、专著。
| □有年度宣传计划,得1分;无,不得分。有宣传咨询活动记录和小结,得1分;无,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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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及时上报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得2分;有迟报现象的,扣1分。
| | | 由市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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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专业文章,每1篇得0.5分,出版专著的,得2分。共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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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办案件及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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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处案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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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区县所:案件材料、记录。
动物卫生、兽药饲料违法案件总数应达到30个以上(适用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查处并结案以及疫情扑杀案件),有道口的区县所每增加1个道口,应增加案件数15个。
| □符合规定的,得6分;
□查处案件数每减少1个,扣1分,共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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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案处罚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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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区县所:立案处罚案件数应达到8个以上,其中动物卫生案件不少于4个;兽药案件不少于2个;饲料案件不少于2个。
| □符合规定的,得8分;
□立案处罚案件总数及各类别案件数每减少1个,扣2分,共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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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报投诉及移交督办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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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区县所:查看举报、督办案件登记记录。
①-应建立举报投诉登记记录、移交案件登记记录。(2分)
| □有,得2分;无,不得分。
| | | 市所移交案件由市所提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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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举报、移交案件及时查处,处理结果正确,并及时反馈。(2分)
| □有未处理案件的,不得分。
□案件查处不正确或未及时反馈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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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法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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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时完成上报每月的动物卫生、兽药饲料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 □符合规定的,得2分;□上报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扣1分;□有漏报、不报的,不得分。
| | | 由市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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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处案件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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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区县所:当年应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改判、败诉案件。(2分)
| □有1件复议或诉讼改判案件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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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区县所:抽查动物卫生、兽药、饲料案卷3份。要求一般程序案件一案一卷,按卷宗规定装订归档。(2分)
| □有不符合卷宗装订规定的,1处扣0.5分。共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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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区县所:抽查动物卫生、兽药、饲料一般程序案卷2份。要求:①行政处罚主体合法;②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③适用法律准确;④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⑤基本文书种类(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审批表、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齐全。(6分)
| □均正确无误的,得6分。
□①②③均正确,得2分;有一项错误,扣完2分。
□④正确,得3分;错误,扣完3分;有不足,扣1分。
□⑤缺1种文书,扣完1分。共6分。
| | | 复制卷交市所稽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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