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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2009〕52号 )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鉴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对计划生育手术在服务条件、服务标准、服务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我省计划生育手术服务达到“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目标,根据《湖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计划生育手术费成本情况,同意对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手术费为事业性收费,其执收单位为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并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挂号费、《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中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消毒、手术、敷料、麻醉、拆线、接生、必用药、常规时间内的床位费及手术前后提供的指导、咨询、随访等所有费用。具体计划生育手术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三、户籍在我省的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所需经费,农村居民由各级财政核拨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按比例分担;城镇居民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支付或者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户籍为外省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四、你委接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承担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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