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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十五周年纪念活动,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践行《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則》为重点,组织开展“诚信维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各辖区内企业诚信水平再上台阶。以点带面,把“诚信兴商”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抓住消费纠纷中反映的热点、难点,以案释法,以法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结合近期投诉和消费者评议活动,发布消费者警示,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失信案例进行披露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配合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加强企业和行业诚信自律的重要途径;是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务求实效。同时要组织指导各类协会组织积极参与这项行动,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下载http://www.antifrand.gov.cn/)。
  (三)本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整规办、省各有关部门请于2008年10月8日前将活动统计表和活动总结书面送省整规(信用)办,以便汇总上报国家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附件2:
  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开幕式、城市广场、街头宣传活动出席领导省部级 
市局级 
县处级 
组织活动次数(人/次) 
群众参加人次 
参与部门(个) 
部门参与人次 
提供咨询服务(人/次) 
新闻发布会参加部门(个) 
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 
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总数(篇) 
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 总时长(分钟)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举办专题晚会(次) 
举办专题论坛或研讨会(次) 参加总人数 
制作、张贴诚信宣传画(张) 
制作、发放诚信宣传册(份) 
制作展板(个) 
发送诚信宣传短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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