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整规信[2008]45号)
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省贸促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设区市整规办:
根据
商务部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要求,我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整规信〔2008〕40号),我办经征求与国家发文部门相应对口的我省单位意见,并根据对口各省级单位报送的活动方案,汇总制定了《福建省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整规办要会同当地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我省“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本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设区市整规办、各省级单位于2008年10月8日前将活动统计表和书面活动总结(含电子文本)报省整规办汇总,以便及时上报国家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附件:1.福建省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福建省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商务部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的精神,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