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换发新版煤矿矿长资格证的通知
(闽经贸函能源〔2008〕477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煤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新式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07〕38号)的要求,结合《福建省煤矿矿长资格证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换发新版煤矿矿长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证启用
新版煤矿矿长资格证启用后,2006年版煤矿矿长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有效期届满后一律换发新版资格证(新式样见附件)。
二、填写要求
(一)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共11位,编码规则为:第1-2位是大写“MK”(“煤矿”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第3-4位是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国家标准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编号(福建省为“35”);第5-6位是地区分段管理码(按行业管理区域:龙岩市“01”、三明市“02”、泉州市“03”、省属“04”);第7-10位是从业资格证书顺序号,编号从“0001-9999”(省属煤矿从0001-2000、龙岩市从2001-6000、三明市从6001-9000、泉州市从9001-9999);第11位是矿长资格证级别(A、B)。每个持证人员的“证书编号”不得重复。
(二)变更记录。“变更事项”指 文化程度、职称、工作单位、证书级别等内容的变更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变更后内容”指对应“变更事项”准予变更后的状况。
(三)年检记录。按照煤矿矿长资格证年检管理程序,年检合格的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四)其他要求
1、填写内容一律采用打印形式,不得手写。
2、文化程度按国家教委认可的教育学历填写。
3、工作单位要与持证人所在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矿井名称(基建矿井与采矿许可证上矿山名称)一致。
三、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并协助做好换发新版资格证的有关工作,认真核实证照有关内容,严格按照新版证要求,严把换证质量关。
联系人:陈展,联系电话:0591-87832741。
附件:新版煤矿矿长资格证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