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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修改《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通知(2008)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修改《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8〕574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为了确保我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改变城区和农村乡镇加油站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用油供应,我委于2007年12月21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秩序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7〕900号),对城区加油站与农村加油站实行统筹规划、整体布局作了规定。为进一步落实这项措施,现将《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中第五部分关于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进行修改,增加以下内容:
  《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采取分步实施办法,在我省无加油站的乡镇建设加油站之前,省经贸委要对申请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城区新建或从农村迁入城区的加油站一般不予规划确认;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加油站的建设,支持在无加油站的乡镇规划布点建设加油站,省经贸委对于凡在无加油站的乡镇投资新建1座加油站的投资者,可对其在尚有规划点的县城以上(含县城)城区新建或迁入建设1座加油站的申请予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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