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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汉宜和石武铁路建设工作的通知


  3铁路建设沿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当地政府对按规定计列的征地管理费、拆迁管理费,要统筹考虑,合理明确开支范围,确保用于开展征地拆迁协调服务工作上,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弥补。各级征地拆迁责任主体要推行专户管理,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账和审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省审计厅和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要加强跟踪审计和稽察。

  (六)省客投公司的股本比例。

  省客投公司为汉宜、石武铁路项目省政府出资人代表,省政府注入的资金(不含“三项税费”)作为省铁路公司控股资本金,沿线市、县政府出资人代表以汉宜、石武铁路建设期“三项税费”所得部分及承担的其他投资作为入股资本金。具体股本比例,待工程完工后据实核算。省统征的“三项税费”按铁路过境里程、征地拆迁量等综合考虑,待工程投入营运后分解到市、县。

  三、加大支持铁路建设工作的协调服务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协调服务机制。铁路沿线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协调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省支持铁路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铁路办牵头,省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国土、水利、交通、建设、公安、林业、环保、电力、电信、文物等部门明确专人参加,对项目所在地方政府协调服务责任单位和铁路建设施工单位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尽快摸清情况,提出协调解决的意见,并抓紧督办落实。铁路沿线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支持铁路建设的工作机构,完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协调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检查为名干扰汉宜、石武铁路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需检查和停工的,必须事先与省铁路办衔接。

  省铁路办要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妥善解决好汉宜、石武铁路建设中涉及当地政府和部门与铁路方的有关问题。

  省财政厅负责筹集省政府参股资金,协调“三项税费”、合资铁路营业税的划转,并加强资金监管。

  省地税局负责汉宜铁路建设期“三项税费”和省合资铁路营业税的统征统收,确保按时按量征收到位。

  省国资委要加强对省客投公司的工作指导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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