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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研究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推动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三、全民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

  (九)鼓励全民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以外的社会各类人员,均可参与创业活动,以带动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

  (十)增加创业资金投入。设立创业发展资金。市政府每年从地方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作为创业发展资金,年滚动增长10%,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主要用于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其他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支出。各旗县区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促进本地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十一)落实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对创办实体的扶持作用,进一步加大小额贷款力度。要从我市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小额贷款办法。加大小额贷款对初始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及其它失业人员的贴息力度。支持有创业愿望的人员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在创业培训上继续给予资金支持。

  (十二)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各旗县区要采取政府引导、多方投资的办法,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土地或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商贸服务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综合运用收费、场租、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予以扶持。从2009年开始,在有条件的旗县区建立创业孵化园区试点。

  (十三)优化创业服务。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广开创业门路,大力推进形式多样的创业活动。开发一批市场前景好、投资见效快、适合创业者需要的创业项目,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社会创业咨询服务机构参与项目开发和后续服务工作。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组建创业专家辅导队伍,向创业者提供公益性创业咨询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扶持,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四、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扶持工作

  (十四)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并在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骨干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在当前经济困难的形势下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应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重点帮扶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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