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住院服务:有床位设置并且为病人建立住院病例,如果仅设置观察床位未建立住院病例的,不能算为提供住院服务。
(5) 产妇人数:指孕满28周以上的住院孕妇,无论是引产、还是死胎都计算在产妇以内。
(6) 分娩数:本院住院孕满28周及以上的产妇分娩的活产、死胎、死产数之和。
(7) 活产数:在本院出生的活产婴儿人数。活产指孕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的胎儿,出生时具有四项生命现象(即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之一者。
(8) 剖宫活产数:经剖宫产手术出生的活产数。
(9) 实有床位数:实际设置的床位数,可能大于编制床位数。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母婴同室小孩的床位)、不包括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床待床。
儿科的NICU、PICU均计入儿科,妇产科的MICU计入妇产科。
(10)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
(11)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住院人数)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作为实际占用床位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1人。
(13)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所有出院人数的住院床日的总和。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的住院天数。
(14) 出院人次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次数。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15) 手术人次:指有正规手术单和麻醉单施行手术的住院病人总数 (包括产科手术病人数)。同一病人本次在院就诊期间患有同一疾病或不同疾病施行多次手术者, 按实际施行的手术次数统计。
(16) 医院感染率(%):一定时间内住院病人发生医院感染新发病例的频率,其计算公式为:一定时期内医院感染新发病例数/同期的住院人数*100%。
(17) 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计算公式为: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人次数/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100%。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凡下过病重、病危通知者均计入。该指标以人次数进行统计,即一例危重病人住院其间进行了多次抢救,按实际次数统计。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人次数:危重病人经抢救后,治愈、好转或病情稳定者,计为抢救成功。
(18)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年内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例数/(年内出院病人数-年内入院疑诊病人数)*100%
机构经费收支情况
(19) 财政补助收入:政府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项和定额补助)。
(20)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21) 门诊医疗收入:门诊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院外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收入计入门诊医疗收入中。
(22) 住院医疗收入:病房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
(23) 药品收入: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药品收入。包括门诊和住院服务的药品收入。
(24) 其它收入:指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的其它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接受非限定用途的捐赠资产、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疾病预防控制或妇幼保健中心(无住院无门诊)类机构填写其“事业收入”。
(25) 其它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或妇幼保健中心(无住院无门诊)类机构填写其“事业支出”。
(26) 人员支出:指财务报表医疗和药品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但不包括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
(25) 人员支出中保健人员经费支出:保健人员的工资、奖金、人员进修、培训、公费医疗等其它人员经费。
(27) 人员支出中群体保健人员经费支出:群体保健人员的工资、奖金、人员进修、培训、公费医疗等其它人员经费。
(27)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群体工作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用于群体保健工作的支出经费,包括妇幼卫生监督指导评估、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基层人员、群体科研活动、其它费用。
表5 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 填报范围:全省各级各类设有产科的妇幼医疗保健机构。
2. 填报时间和要求:
(1) 各妇幼保健机构于次年6月底以前完成网络填报。
(2) 按机构每年年底统计数据填报。本表内容除去“本年度新开展服务项目”外均为必填项目。
3、变量解释
(1) 每种服务项目只调查是否开展,不统计人次数。
(2) 妇女心理保健、营养咨询是指本院是否提供包括孕产妇和更年期妇女专门人群在内的所有就诊妇女心理保健、营养咨询服务。
表6 机构群体保健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 填报范围:全省各级各类设有产科的妇幼医疗保健机构。
2. 填报时间和要求:
(1) 各妇幼保健机构于次年6月底以前完成网络填报。
(2) 按机构每年年底统计数据填报。本表内容均为必填项目(表中注明的除外),得不到数据的项目填写“-1”。
3. 逻辑关系
(1) 财政支出总额>卫生事业费>妇幼卫生事业费
(2) 本年度辖区总人口数>育龄妇女人数+辖区7岁以下儿童数
(3) 辖区内辖区7岁以下儿童数>辖区5岁以下儿童数>辖区3岁以下儿童数
(4) 辖区孕产妇死亡人数≥辖区孕产妇死亡评审总例数
(5) 辖区孕产妇死亡评审总例数≥可避免孕产妇死亡例数+不可避免孕产妇死亡例数
(6) 辖区围产儿死亡人数≥辖区围产儿死亡评审总例数
(7) 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例数
(8) 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例数≥可避免儿童死亡例数+不可避免儿童死亡例数
(9) 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人数≥新生儿疾病筛查可疑人数≥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人数
(10) 辖区应该指导的机构数≥实际指导的机构数
(11) 本年培训总人次数>共为基层举办各类妇幼保健培训班。
(12) 孕产妇死亡监测管理、围产儿死亡监测管理、出生缺陷监测管理的数据省级机构填写本省国家级监测点和省级监测点的合计数据,不能重复统计。区县级机构填写年报数据。
(13) 辖区孕产妇死亡监测级别(区县级机构填写,填写最高级别)
(14) 辖区围产儿死亡监测级别(区县级机构填写,填写最高级别)
(15) 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级别(区县级机构填写,填写最高级别)
(16) 散居儿童保健管理中本年度工作例会次数、本年度质量检查次数(市级、区县级机构填写)
(17) 集体儿童保健管理中本年度工作例会次数、本年度到托幼机构指导次数(市级、区县级机构填写)
(18) 新生儿家庭访视管理(区县级机构填写)
(19) 提示有关经费的指标单位为“万元”
(20) 提示有关人口数的指标单位为“人”不是“万人”
(21)辖区相关情况的12个指标如果得不到数据可以填写“-1”。
4.变量解释
辖区相关情况
(1) 辖区相关情况:有关收入、事业费、人口等指标可从当地统计局、卫生统计年、鉴、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获得。
(2) 辖区7岁以下、5岁以下、3岁以下儿童数:从当地妇幼卫生年报“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情况调查表”中获得。
以下指标各级机构根据情况填写本年度自己辖区的工作情况,有的项目表中已注明由区县级机构填写。选择均为单选。
妇女保健
(3) 孕产妇死亡监测、围产儿死亡监测管理级别:仅县级机构填写,填写最高级别。如本辖区为国家级监测点,同时也是省级监测点,仅选国家级监测点。
(4) 孕产妇死亡监测管理、围产儿死亡监测管理中相关数据省级机构填写全省监测数据(包括国家级监测点和省级监测点),市县级机构填写年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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