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的意见
(桂审投〔2008〕217号 2008年12月29日)
近几年,各级党委、政府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全区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政府投资快速增长。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形成管理和监督的合力,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一)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主要履行如下管理职责:
1.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即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监督政府投资项目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厉行节约,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
2.对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即对财政性投资(包括财政预算内、非税收入资金及政府性基金)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由财政部门对项目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
3.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即依据财政部门的评审结论或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批复项目建设单位的竣工财务决算。
(二)审计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主要履行如下监督职责:
1.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2.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经审计部门审计的项目,审计结论是结算工程价款、确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最终依据。
3.对财政部门委托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明确分工,资源共享
(一)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财政、审计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如下分工:
1.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主要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负责批复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