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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失效]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重点地点,采取得力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各级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予以查处。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4月下旬和8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切实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村 (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企地共建。有关“三电”企业要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以承包责任制等形式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省“三电”联席会议办公室已确定我市山城区为企地共建试点单位,挂牌督办。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前夕,各县区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单位要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死守硬看,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要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各县区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要利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专题节目,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社区、入单位、入家庭、入网吧、入收购站点。要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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