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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宣布失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综治办、发改委、工商局、广电局、鹤壁供电公司制定的《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
鹤壁供电公司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自 2009年3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势头。通过开展专项斗争,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8年同期下降35%以上,其中山城区下降40%以上,联通鹤壁分公司下降40%以上。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明显上升,各县区现行案件破案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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