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为加快新区城中村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已成为构建现代产业基础、现代化城市骨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快城中村改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加快“两个构建”、实现“两保”目标的必要保证,有利于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城市环境,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有利于培育现代市民、倡导社会新风尚,全面提升城中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因村制宜、让利于民”的工作思路,科学规划,积极推进,将城中村改造成为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群众安居乐业的城市社区,加快实现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就业社会化、管理社区化。
基本原则:坚持城中村改造与城市总体发展要求相适应,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执行有关政策与维护群众利益相一致,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推进的原则。
工作目标:2009年重点推进新区南部城中村改造,凡涉及重点工程的城中村全部启动,影响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农户年底前全部搬迁安置完毕。2010年新区内未进行改造的城中村要全部启动,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搞好规划编制。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牵头,市规划部门配合,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村民安置用地的位置、面积,编制城中村改造布点规划。市规划部门依据布点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社会各界对城中村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为城中村改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明确村民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体地位,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积极组织村民推选代表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决策与实施,广泛征求村民对住房安置方案、社区规划、房屋设计等意见,集中民智,尊重民意。
(三)选好改造模式。积极倡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中建设”的模式,政府通过规划和政策加以引导,具体改造以市场运作为主,积极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市场在筹集资金、配置资源等方面的作用。对城中村实行“一村一策”、“一村一案”等,探索实施多种模式进行改造。
(四)建立保障制度。重点建立“医疗、养老、就业、低保”四条基本保障线。加快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按照集体农转非人员享受的城市低保政策规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构建比较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失地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商贸、物流、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业,为城中村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五)推进配套建设和改革。一是完善安置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努力建成集居住、休闲、娱乐、服务为一体的居民小区。二是逐步推进原村民与城市居民的保障一体化。实行村民户籍性质转换,享受市民待遇。允许没有工作单位的“农转非”人员以城镇自谋职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享受城镇人员的各种再就业优惠政策。三是加强城中村社区建设。大力开展社区文化、教育、服务等,加快城中村居民传统农村生活方式向现代化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变。
(六)强化服务和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在规划、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便利。市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加大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