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建设局、人防办
109.认真搞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等国情国力调查。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110.做好外事、侨务、对台、民族、宗教、档案、史志、气象、地震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外侨办、对台办、民族宗教局、档案局、史志办、气象局、地震局
111.按期完成支援四川江油市东安乡、河口镇灾后重建任务。
责任单位:市对口支援前线指挥部
七、切实做好财税金融工作,努力在支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112.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推进社会化、多元化融资,为全市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113.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大力发扬勤俭节约精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
114.优化支出结构,对公务购车用车、会议、公务接待、办公设备、出国出境等经费支出实行零增长,确保法定支出、工资发放、改善民生、维护稳定、落实重点项目配套资金等需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5.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扩大政府投资,引导带动社会投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16.坚持节约集约原则,科学调度,加强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经济社会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7.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定期召开银企洽谈会等形式,及时解决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联络办、市发改委、人行鹤壁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118.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市外股份制银行合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联络办、市发改委、人行鹤壁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119.支持市城市商业银行在两县设立支行。
责任单位:人行鹤壁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商业银行
120.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农信办
121.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联络办、市企业服务局
122.加快融资平台建设,创新融资方式,支持企业择机上市。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联络办、市财政局、发改委
123.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担保机构,力争全市担保资本金达到2.5亿元左右。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联络办、市企业服务局
八、加强政府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