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广电局、教育局、发改委、旅游局、文化局、科技局、卫生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人行鹤壁中心支行
四、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在生态城市工程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46.强力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力争18个续建项目全部投产,12个新开工项目加快推进,27个谋划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市循环经济办
47.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循环经济和环保制造业园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循环经济办,开发区管委
48.加快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初步建立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努力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循环经济办、质监局
49.全面铺开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循环经济办
50.深入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将年度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市级动态监管,争取一批企业能效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1.加快重点节能项目建设,争取全年节能32万吨标煤。启动工业锅炉、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专项计划,推广绿色照明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2.推动城市集中供暖分户控制和用热计量收费工作,争创全国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
53.积极推动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启动乡镇禁用实心粘土砖、农村节能房屋建设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发改委
54.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实施重点涉水工业点源深度治理。加强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55.严把环保准入关,保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率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6.强化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确保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全面稳定达标运营,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设局和浚县政府、淇县政府
57.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完成山城区垃圾填埋场封场治污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和山城区政府
58.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9.以浮山森林公园、淇河森林公园、淇河新区段两岸生态恢复、宝山林业生态园区等为重点,大规模高质量开展造林绿化,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