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自治区邮政公司邮政商函制作中心扩容改造工程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技术函[2008]699号)
自治区邮政公司:
报来《关于办理邮政商函制作中心扩容改造工程项目备案的函》(桂邮司函[2008]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自治区邮政公司邮政商函制作中心扩容改造工程项目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利用现有生产厂房,新增单页纸印制系统、封装系统各1套。
三、项目总投资430万元(其中含外汇60万美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四、项目建设期: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
五、项目完成后,能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商函业务要求,为社会提供更加快速、便捷、优质的服务,对扩展新的业务功能,改善服务质量,树立邮政企业新形象,增强邮政商函的市场竞争力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