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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双基工程”的提出和实施,是我市人口计生“固本强基工程”和“十村示范、五十村整治工程”的深化和发展,是新形势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意见,分级明确工作规划,做到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今年3月对本县、市、区的所有乡镇街道、村(居)按标准进行分类摸排,4月确定第一批示范和整治单位,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双基工程”的工作规划,提出创建示范单位和整治后进单位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年初确定示范、合格和整治单位名单,年中加强督查指导抓好落实,年末进行考核考评,并重新确定每个乡镇和村居次年的管理类别。在考评过程中,要严格标准,认真操作。考评结果报同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效能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之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责任,绩效管理。明确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为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政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和村(居)分管领导、计生服务员为直接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绩效管理。加大激励力度。对被评为台州市人口计生工作示范单位的,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示范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在评先晋职时予以优先考虑;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主任,原先不是后备干部的可以列为后备干部;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要求,条件成熟的,予以提拔使用。对被评为市级示范单位的,除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外,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严格责任追究。对列入台州市人口计生工作整治乡镇街道的,在完成整治任务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一般不得提拔或重用;连续三年未能完成整治任务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降职使用。全面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简称“三捆绑制度”),对列入人口计生工作整治村(居)的,各县、市、区要坚决落实“三捆绑制度”,在转化前,暂停拨付除救灾等必需款项以外的政府性补助资金;村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暂停发放上级拨付的工作或生活补助金;联村乡镇街道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整治工作不力、群众反响强烈的联(驻)村乡镇街道干部,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给予诫勉、待岗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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