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保障好(20分)
村“两委”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认真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积极支持村级计生协会和计生服务员开展工作。做到村(居)有一个坚强有力的人口计生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较好的计生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有一个设施基本齐全并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的人口计生宣传服务阵地。村“两委”、计生协会和计生服务员人口计生工作职责明确,人员报酬、活动经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制度运行好(20分)
认真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建立并落实合法有效的村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对违法生育具有约束力。实行民主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
3、政策落实好(25分)
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特扶政策和当地制订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本村根据实际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并有效落实。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小村无违法生育或大村(居)违法生育数控制在考核要求以内。
4、管理服务好(20分)
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经常性地组织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人口计生宣传培训活动,群众计生政策法规和基础知识普及率达到考核要求。村级基本台账齐全,记录清晰,统计信息准确无误。随访服务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外来、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到位。
5、干群关系好(15分)
村级计生协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宣传服务到位,群众生育观念转变明显,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达到考核要求。无出现因计划生育方面原因引发的恶性案件。
得分在90分以上,且连续两年以上无违法生育(大村<居>的计划生育率为95%以上),不存在利益分配“负导向”现象并且没有出现计划生育方面恶性案件的为示范村居;得分在70分以下,村(居)计划生育率低于市下达给县、市、区考核指标的(计生率按近两年出生累计计算。考核指标高于 90%的县、市、区按低于90%计算),或出现计划生育方面恶性案件的为整治村(居);其余为合格村。示范、合格、整治村(居)实行动态管理,在乡镇街道经常性指导、管理、督促的基础上,每年底由乡镇街道考核、评估后,提出分类名单意见报县、市、区。县、市、区结合人口计生工作调研、明查、暗访掌握的情况,经认真审核后予以公开公布。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对确定的示范村(居)和整治村(居)落实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并推荐相应数量的示范村居报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四、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