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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的通知

  (1)宣传氛围浓厚。宣传内容广泛、具体,宣传形式生动活泼,切合实际,成效明显,已婚育龄群众人口计生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省、市考核要求。宣传教育培训按计划开展。
  (2)优质服务到位。乡镇街道计生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网络健全、责任明确,较好满足育龄群众对生殖健康服务的基本要求,长效措施落实率和随访服务率达到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要求。查孕、查环、查病“三查服务”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等管理措施及时落实。
  4、政策推动(20分)
  (1)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特扶政策和当地制订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其他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
  (2)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计生优先优惠政策并认真落实,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积极推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在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等制度时,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切实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民主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5、工作有效(20分)
  (1)稳定低生育水平。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计生率达到考核指标以上。
  (2)求真务实。统计误差率控制在市下给县的考核指标以内。
  (3)无行政侵权引发的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群众满意度达到考核要求。
  得分在90分以上,且上年实际计生率在92%以上(其中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为90%以上),合格村居数达80%以上,无行政侵权引发的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的为示范乡镇;得分在70分以下,或计生率低于市下给县指标2个百分点,或整治村居数达30%以上,或有行政侵权引发的计划生育恶性案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行为的为整治乡镇;其余为合格乡镇(今年第一批示范、整治乡镇街道的计生率和合格村居数标准,各县、市、区可从实际出发作适当调整)。示范、合格、整治三类乡镇均实行动态管理,在县、市、区经常性指导、管理、督促的基础上,每年底由县、市、区考核和评估后,提出分类名单意见报市,市结合人口计生工作调研、明查、暗访和督查掌握的情况,分类予以公开公布。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对确定的示范乡镇和整治乡镇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
  (二)台州市村居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类管理评分标准村(居)级按照“组织保障好、制度运行好、政策落实好、管理服务好、干群关系好”五个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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