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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的通知

  加大对乡、村两级人口计生工作的调控力度,对示范、合格、整治乡镇街道、村(居)采取分类指导、分层监管、分级公布(命名)的方法。村(居)级以乡镇街道管理、县级公布(命名)为主;乡镇级以县管理、市级公布(命名)为主。各级以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居)”为目标,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分类科学管理,努力夯实基层基础。
  (一)台州市乡镇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类管理评分标准乡镇级按照“综合治理、规范管理、宣传服务、政策推动、工作有效”等五个方面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1、综合治理(20分)
  (1)领导高度重视。党委、政府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亲自部署人口计生工作、参加重要会议,亲自督促检查、解决问题,亲自联系后进单位。
  (2)工作保障到位。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宣传技术服务阵地、管理服务网络齐全。计生协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举办,作用发挥明显。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到位。
  (3)强化联村包干责任制。建立“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包村,村党员、村民代表、计生协会会员包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体系,实行“政治、经济(资源)、责任”捆绑奖惩兑现的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2、规范管理(20分)
  (1)严格依法管理。认真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时到位。行政执法规范、文明,再生育审批正确、无误。信访件办结及时。
  (2)有效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建立并较好运行“村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合法有效,奖惩到位,对违法生育具有约束力。实行民主监督,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合格村(居)面达到考核要求。
  (3)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规范的人口基础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安、卫生、民政、农办及人口计生等部门信息互通制度,确保人口计生信息及时、准确、规范。无弄虚作假行为,无人口计生数据失实行为。外来、外出流动人口验(发)证率、登记率、服务(联系)率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建立安排生育对象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制度,部门配合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3、宣传服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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