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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的通知
(台市委办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6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08〕85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自今年起至2011年,在全市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基础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工程,简称“双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我市城乡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强化乡、村两级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为抓手,以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为重点,按照“分类管理、递次推进、科学发展、整体提高”的原则,把全市全部乡、村两级人口计生管理单位按县、市、区划分为“示范、合格、整治”三类进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整治单位向合格单位转化,合格单位向示范单位转化,示范单位进一步发挥好示范效应,通过梯次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全市人口计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目标
  根据“双基工程”考核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在2009年6月底前,把全市135个乡级人口计生管理单位、5461个村(居)人口计生管理单位划分为“示范、合格、整治”三类进行管理,并向社会公示。从2009年起,强势推进整治单位向合格单位转化,合格单位向示范单位转化,力争到2011年全市合格以上乡镇街道和村居分别达到 90%以上,其中示范乡镇和村居分别达到40%以上;整治乡镇街道和村居各控制在10%以下;台州市省级中心镇基本达到市级示范镇(街道)要求。基本形成“网络健全、管理规范、政策落实、服务满意、保障有力、工作有效”的基层基础工作新格局,力争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在浙南处于领先地位。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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