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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七、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指标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探索多种土地流转方式,允许和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土地流转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等服务。

  (三)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我省《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完成全省80%集体林确权发证工作,努力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和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四)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逐步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

  (五)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积极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的配套改革,实行城乡统一的以实际居住地登记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事业,促进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方面取得突破。全面启动中原城市群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鹤壁等7个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建设。积极发展产业集聚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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