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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八、支持各类毕业生提升学历层次,延缓高校毕业生就业

  扩大普通专科毕业生升本科的招生规模和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启动专业学位研究生面向应届本科生招生,进行全日制教学,扩大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充分挖掘教育资源潜力,拓宽毕业生深造渠道,延缓高校毕业生就业。

  九、将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资金扶持范围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6个月,凭学校证明、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税费减免、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扶持力度,对高校举办的公益性就业市场活动给予补贴。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和高校共同协作,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信息和免费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可根据介绍成功就业人数,按每人6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十一、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人事部门和招考部门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考试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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